學生守則

 守 則 :

1. 所有課程內之設計、圖片、筆記等均為本校所有,及只供學員作私人參考練習之用,在未經本校書面同意下,不得使用、傳閱、轉載、刊登或作任何其它用途
2. 逢公眾假期放假,課程順延; 遇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,所有課程將予停課;當風球或警告於上課前兩小時除下,課程將如常進行
3. 請假須於四個工作天前(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,上課天不計算在內) 通知校方及以電郵請假(電郵內須清楚列出香港或九龍校、課程名稱、課程時間、姓名及聯絡電話),要收到及保留校方的電郵回覆作實方為有效
4. 臨時缺席,學員要繳交所訂之材料費及另行安排補課(需另繳材料費),花材須於當天或翌日到取,否則當作放棄論; 學員若遲到半小時或以上,該堂作臨時缺席論
5. 所有課程費用未包括考試花材及證書費
6. 若校方提供兩次補課時間,學員均不能應約,則第三次起需另繳補堂學費,補堂是由導師輔助完成,不設示範
7. 可能因匯率及季節性等影響,學員明白及同意花材等費用可能於報名後有所調整
8. 行政費 : 考試需在課程完成所有堂數後一個月內進行,否則當作放棄論,其後報考,須另繳行政費每科$800;如學員第2次申請更改上課時間需繳交行政費每科$500(綜合班不作1科);除海外學生外,不得請假超過20%,本校保留收取補堂學費;除因特別事故及得到學校的書面同意之外,停課或休假超過6個月者,將被視作自動退學及放棄所有已繳費用
9. 已繳學費不得退還、轉讓或作其它課程的學費或材料費
10. 校方謝絕旁聽,禁止錄音和錄影,拍照亦當導師完成後才開始
11. 學員可自由購買花瓶及用品,但不得外借,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
12. 以便劃一教學及實習,學員不得自備花材,所有花材必須由校方預備
13. 本校有權因應需要更改上課時間、地點及課程編排
14. 如破壞校內設施或盜竊,一律送官究治
15. 如學員在校內推銷、 喧嘩、搗亂或妨礙其他學員上課,校方有絕對權利開除學員
16. 校方有權不時更新此守則而不須再作個別通知,請留意校內通告板
17. 學員在校內外參與任何活動期間發生任何意外, 學員明白及同意自行向其本人之保險公司索賠償